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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应该找哪个部门,职业病去哪里申请

admin 素质提升 2024-06-03 39浏览 0

申请职业病鉴定应该去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职业病鉴定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日起施行。

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职业病鉴定去哪里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是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诊断职业病设施和一定数量的专业诊断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的认定过程中,必须到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未在指定机构进行的认定无效。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鉴定依法应该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如果要申请职业病的诊断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主观:如果要申请职业病的诊断应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 职业病诊断 机构。

【答案】:C 《职业病防治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本题是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考查。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鉴定在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鉴定去哪里鉴定职业病鉴定去哪里用人单位或者本人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职业病的诊断机构是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诊断职业病设施和一定数量的专业诊断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的认定过程中,必须到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未在指定机构进行的认定无效。

法律分析:鉴定工作由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来进行。作为职业病的鉴定机构,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哪个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3、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中,单位需要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作业场所与工种等信息,以及就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行为。

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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